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主办单位: |
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现就2019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19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能源、材料、轻纺、石化专业评审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查看。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相应中评委;经各中评委推荐,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专业高评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下载。 (五)评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送交各专业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员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3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 (五)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联系电话:厉佳 0571-85156303、张勤 0571- 8822829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日 |
发布时间:2019-10-4 11:00:43 |